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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扩围!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号角吹响

发布时间2020-02-22  浏览量: 833

日前,《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分别要求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各地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所辖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编报范围进一步扩大,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编报2021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有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都要编报2021年度合并后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不只是去年要求的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厦门市、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等18个地区。


此外,比较去年和今年发布的通知,J9老哥俱乐部论坛 还发现一系列新变化: 

新依据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

 

新定位

通知指出、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新价值

通知要求、扩大应用范围,推动数据共享,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剖析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挥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把关,创新审核方式,杜绝基础性错误,提高审核效率。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新风向

通知要求、根据附件要求的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完善本地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整合下发地方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25号)有关要求,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一体化整合相关工作,完成整合的地区要同时通过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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